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动态

放心肉菜超市提升活动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29 17:52:49 点击量:3010 发布

放心肉菜超市提升活动标准


一、严格“落实两责任”和“追溯管理”,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查未发现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放心肉菜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放心肉菜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应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